议员忧被《国歌法》DQ 张国钧:除非心中有鬼

2019-01-13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国歌条例草案》本月二十三日提交立法会首读,列明立法会议员宣誓仪式属须奏唱《国歌》场合,备受争议。身兼行政会议成员的民建联副主席张国钧认为,议员只要正经宣誓,在奏唱《国歌》时显示尊重和肃立便没问题,又指担心被取消议员资格者是「心中有鬼」。

公民党立法会议员郭荣铿昨在电台节目上指出,立法会议员宣誓近年已成为敏感和具争议议题,批评政府早前就草案谘询立法会时,并无提及会将立法会议员和法官的宣誓仪式,订为须奏唱《国歌》场合,惹人质疑。而且,现时《宣誓及声明条例》并没有相关条文,他关注若议员只是缺席奏唱《国歌》环节,会否被DQ。

张国钧认为,内地版本的《国歌法》订明,国务院、人大、最高人民法院等机关领导层的宪法宣誓仪式属须奏唱《国歌》场合,「相应地,我们就是行政、立法、司法机关(人员)的就职(宣誓仪式)」,又强调该等条文并非凭空想像,「你看到这个背景,就会明白到为何有这个环节」。

对于未来议员宣誓时缺席奏唱国歌环节会否出问题,张国钧相信视乎议员缺席的原因,只要议员正经宣誓,在奏唱《国歌》时显示尊重和肃立便没有问题,「一些刻意做动作或规避宣誓仪式一部分(的议员),他们才会担心究竟仪式对自己有没有影响……(宣誓)过程非常简单,不会有任何问题出现,除非他『心中有鬼』。」他又称,日后会要求政制局局长聂德权澄清宣誓仪式的涵盖范围,以释除民主派的疑虑。

草案亦要求教育局局长指示中、小学教授《国歌》及奏唱《国歌》的礼仪等。郭荣铿称,教育属于本港自治范围的事务,质疑透过全国性法律规限本港教育界是违反《基本法》。张国钧强调,草案只列明中、小学要教授《国歌》,条文留有空间和弹性,让不同学校选择教授《国歌》深浅程度有不同,学校不会因如何教《国歌》而负上刑责。

公民党党魁杨岳桥于另一电台节目表示,草案并没有列明若学生于学校奏唱《国歌》时有奇怪或挑战行为,会否构成贬损或侮辱《国歌》,亦不清楚校方是否需要为此作跟进或惩罚,形容草案「魔鬼在细节」,令人忧虑。行会成员兼工联会立法会议员黄国健则相信教育界的专业,懂得分辨学生是否有意识地作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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