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夫涉肢解「阿姨」弃尸 控方指被告虚构凶手

2018-10-19 00:00

(星岛日报报道)深水埗前年五月发生无尸命案,中年冻肉店屠夫涉嫌谋杀任职保安员的姨妈被捕。屠夫被控谋杀及阻止合法埋葬尸体罪,昨在高等法院受审。控方透露,屠夫在其寓所杀害姨妈后肢解其遗体,并将残肢放入行李箱及多个胶袋弃置。屠夫被捕后声称姨妈被他一名贩运人体器官的好友杀害,他自己毫不知情,但控方指该名好友是屠夫自己虚构的。

现年五十一岁的被告颜永周被控于一六年五月一日,在长沙湾道一百三十二号怡家大厦一个单位内,谋杀六十二岁的陈秀华并阻止其尸体合法埋葬。控方透露,被告为非法入境者,并以假身分证租住单位和应徵冻肉店肉类切割员工作。住在石硖尾的死者是被告外母的妹妹,被告称呼死者作「阿姨」。他在警诫下指与死者相识二十年,但两人联络不多。被告曾向她借两万元,并已经还款。

控方指根据闭路电视片段,被告于案发前一日中午,手拖一个看似新买的行李箱进入案发大厦,死者则于当晚约七时离开其工作的何文田建筑地盘,并于七时四十八分进入大厦内,却再无离开该处。被告于两小时后一手背黑色塑胶垃圾袋、一手拿细袋离开大厦,并于随后约五小时内,五度持行李箱或胶袋进出现场,最后一次离开大厦时更手持铁锤。控方指控被告杀害并肢解死者后,分五次弃置死者残肢。

死者儿子于同月三日报警,警方于十四日到访案发大厦并敲被告单位的大门,开门后却见到被告正欲爬窗逃走。警员上前制服被告后,被告解释自己是非法入境者而害怕被捕,但控方指被告害怕是因他杀害死者。化验师其后发现寓所内厕所、客厅和睡房有死者的血迹,亦有两处血迹出自被告。

被告还柙后六次接受警诫会面,他透露自己于一五年八、九月,透过一名叫「阿海」的友人介绍,从珠海偷渡来港。被告声称「阿海」与他属莫逆之交,但他不知道「阿海」的全名或他住在哪里,只知道他在内地贩运人体器官,每次均坐艇进出香港,并持有一张属「陈明」的伪造身分证。控方指「阿海」和「陈明」都是被告揑造的,手持假身分证的其实是被告。

被告声称案发当晚曾两次外出打麻将和买消夜,但控方指这与闭路电视片段不符。其后被告突然表示凶手其实是「阿海」,更仔细描述「阿海」以刀捅死死者,并着被告不要理会其私事,只管替他弃置死者染血的衣物。被告照指示弃置垃圾后独自去打麻将,他在凌晨时分折返单位时已见「阿海」清理完毕,便再次落街买消夜。控方强调,以上都是被告揑造的谎话,相反当中部分情节或是被告行凶时的实际情况。

控方承认,本案死者的遗体或其部分从未被发现,亦无人目击凶案发生,控方只能凭案发现场的血迹、大厦闭路电视等环境证据,证明被告是唯一合理杀害死者的人。控方亦无法证明被告为何行凶,唯一肯定的是他犯案时有杀害死者的意图。

死者儿子陈浩文昨出庭作供。他指案发前曾接获母亲来电,告知他会回家吃饭。陈当晚准备晚饭后一直未能联络母亲,直至翌日仍未见她归家。他向母亲雇主查找其下落但不果,于是报警。他接受警方调查时,在闭路电视片段中确认片中人为他的母亲。案件编号:高院刑事一〇五——二〇一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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