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工暴动罪成判监四年
2021-01-19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前年八月三十日港岛区各处爆发示威冲突,其中七名示威者涉嫌在铜锣湾一带参与暴动,受审后当中六人获裁定罪脱。至于馀下的二十五岁运输工,不获法庭接纳自称义务救护员为开脱理由,去年底被裁定暴动和无牌管有无线电对讲机罪成,昨在区域法院被判囚四年和罚款五千元。法官姚勋智在判辞中形容当日暴动规模甚大,具威胁性。纵使法庭接纳被告并没有使用暴力,但暴动的严重性不止局限于个人行为,而是在乎于整个群体所做的事。
辩方资深大律师潘𤋮替被告求情时,引述多封求情信,包括东区区议员徐子见所撰写的信件,众人均形容他热心助人和善良。辩方续指,虽然他过往曾有案底,但已事发多年而且不类同。而且被告在求学时期已参与童军以及圣约翰急救课程,当中被告曾协助担任导师。至于被告童年时为资优儿童及患有过度活跃症,适应不到学校生活,母亲因此感内疚而患上抑郁症,被告于是辍学工作以帮补家计,可见他是一名孝顺的儿子。
潘大状续指,没有证据显示被告曾使用暴力行为。其身上携带的物品并不属于攻击性武器,顶多只是个人保护装备。而且他身处的位置,偏离激进示威者所在的现场。
法官姚勋智去年颁布裁决指,裁定当日集结的人群霸占道路、在马路上纵火、向警方投掷汽油弹及用雷射光射向警方等等行为,足以破坏社会安宁并构成暴动。而罪成被告陈佐豪当日穿黑衣黑裤及护甲,他逃走时更跌出对讲机,法庭不信纳他仅是义务急救员,故裁定他罪成。
另外,六名被告由于身分和身处地点存有疑点获裁定暴动罪脱,其中两人昨向控方申请讼费,但法官以自招嫌疑为理由拒绝申请,而律政司月初已就其中四人的无罪裁决申请上诉,质疑原审法官没有全面及适当地分析所有相关证据,或错误理解涉案事实、或考虑了与案件不相关证据等。
案件编号:区院刑事九──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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