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陈弘毅倡限最严重罪行 认同「港人港审」

2019-05-04 13:44

陈弘毅。资料图片
陈弘毅。资料图片

基本法委员会委员、港大法律学院教授陈弘毅在网志撰文表示,很多市民担心行政长官难以拒绝中央提出的引渡逃犯要求,法庭也难以审视内地司法制度是否符合人权标准。

他建议政府先单一解决台湾杀人案疑犯陈同佳个案,下一阶段才处理长远的移交安排。陈弘毅提倡,可移交的罪行应只限于最严重罪行,提高刑期门槛,不设追溯期。陈弘毅又认同,实政圆桌立法会议员田北辰提出「港人港审」的建议,即是不将港人移交到内地,由香港审理案件。

陈弘毅在网志以英文撰写长文。他形容,两地在没有签订协议下单次引渡逃犯一向都是「例外」,在美国、加拿大及英国都在相当罕有的情况才会如此移交。修例后啓动移交与否全靠行政长官的酌情权,意味是对现行法律的根本改变。他称很多市民忧虑特首难以拒绝任何来自中央政府的移交请求,令与内地之间的移交不限于例外、罕有情况,而是变得恒常,却没有额外保障。

陈弘毅担心,届时香港法院更会被置放在艰难、招致不满的位置,去判辨内地法律制度是否达至人权水平,尤其内地非《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的成员国,但香港《基本法》列明实施公约。

陈弘毅表示,很多市民担心行政长官难以拒绝中央提出的引渡逃犯要求。资料图片
陈弘毅表示,很多市民担心行政长官难以拒绝中央提出的引渡逃犯要求。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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