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与女友斗气机场丢低1岁女 获缓刑内地汉:港府会照顾她

2019-04-26 17:50

被告内地男(中)判囚3个月缓刑1年。
被告内地男(中)判囚3个月缓刑1年。

内地疑因与女友「斗气」兼无暇独力照顾一对儿女,本年3月中时带同年约一岁的女儿来港,却在香港国际机场快餐店门口遗弃女儿。店员发现女童独自在门口,疑为被人遗弃,遂报警求助。女童父亲数日后再来港入境时遭警方拘捕,警诫下表示「香港是安全地方,政府会照顾她(女儿)」而犯案,他今在西九龙法院承认一项故意抛弃儿童罪。最终判囚3个月,缓刑1年。

53岁郑姓被告,报称任职商人,持双程证来港。案情指,有人于本年3月12日下午12时左右,发现涉案女童独自留在快餐店门口,身边有行李车、行李,女童的美国护照等,担心她被人遗弃而报警求助。警方调查后发现,被告在同日较早时间在快餐店购买食物后予女童后,就将她独留在门口,然后离去。

被告一星期后于落马州入境来港被捕,他在警诫下表示因保姆离职,无力独自照顾一对儿女,「因香港是安全地方,政府会照顾她」于是遗弃女儿在机场。据知女童本月11日已由生母带返北京照顾。

辩方求情指,被告承认自己行为鲁莽、愚蠢,他已感到十分后悔。而被告除涉案女童,另育有有2岁半的儿子。署理主任裁判官严舜仪闻言问「点解净系带个女过嚟?」被告则表示因儿子证件已过期,其后又指因托管服务有限制,女儿未能交人托管。辩方续指,被告抛下女儿后已感到十分后悔,有立刻联络深圳公安局欲找回女儿,惟对方指公安局在港没有司法权,已尽力作出补救,承认不应以小朋友,作为与女朋友「斗气」的赌注。

法庭记者:陈楚琨

建立时间:1716
更新时间: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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