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中判刑】邵家臻或失议席 下届参选立会无望

2019-04-24 12:01

邵家臻(左)被判囚8个月;陈淑庄(右)则押后判刑。
邵家臻(左)被判囚8个月;陈淑庄(右)则押后判刑。

雨伞运动发起人及参与者9名被告早前被判罪成,案件今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判刑。其中公民党陈淑庄及专业议政、社会福利界邵家臻同为现任立法会议员。邵家臻最终被判囚8个月,今届议席或不保。而陈淑庄则因脑部急病须于2周内接受手术,获准将案件押后至6月10日判刑,期间她保释外出,其议席的影响有待判决。

根据《基本法》和《立法会条例》,立法会议员一旦入狱,在两种情况下有机会丧失议员资格,其一是根据《基本法》第79条第6节,若议员因干犯刑事罪行而被判处监禁1个月以上,经立法会出席会议的议员三分之二通过解除其职务,立法会主席宣告即丧失立法会议员的资格。

另外,根据79条第2节则列明,未得到立法会主席同意,连续3个月不出席会议而无合理解释者,立法会主席可宣告其丧失议员的资格。立法会《议事规则》亦提到,若议员被判监1个月以上,即使缓刑,都可提出解除议员职务的动议。 

根据《立法会条例》第39条,若任何人裁定有罪,被判处超逾3个月而不得选择以罚款代替的监禁(不论是否获得缓刑),在被定罪后的5年内,该人士丧失在立法会选举中获提名为候选人及当选为议员的资格。邵家臻今被判囚8个月,意味他5年内则不能参与任何公共选举,将「被逼缺席」下届立法会选举,失去连任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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