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心出轨】私隐公署接4宗偷拍查询 法律界指当事人可申禁令兼索偿

2019-04-18 00:09

艺人许志安及黄心颖在的士车厢内被拍摄亲昵出轨片段流出,事件引起社会关注车厢私隐问题,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昨日接获四宗有关事件的查询。有大律师认为,涉事司机在非保安用途下在公众地方进行偷拍,有机会触犯有违公德罪;亦有大律师指,由于的士车厢属半私人地方,司机亦有机会违反《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惟现行做法有关司机只会先收到「执行通知」以作补救措施,再次违反条例才会属于刑事罪行。有的士业界建议,政府应加强闭路电视影片的管理,以保障乘客私隐。
今次「安心出轨」的车厢影片流出,大律师陆伟雄表示,不论的士或Uber,若有装设镜头也须让乘客知悉,若拍摄的地方于公众地方,且是违反原意,则有可能牵涉有违公德罪,「看他拍摄目的是甚么,现在拍了这些东西,有理由相信司机不是第一次拍摄,可以考虑告他有违公德罪。」他举例,若有市民于公园使用手机拍摄情侣谈情,即使不涉及性爱行为,亦有机会被控有违公德罪。
陆伟雄指,当事人可就事件报警,及可向法庭申请禁制令,禁止任何人再发布及转发有关影片。他补充,当事人可向司机民事索偿,「知名度会受影响,没有了片约,没有了歌星合约等,心灵上亦可追讨赔偿。」
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日前已指出,的士属半私人空间;法政汇思成员兼大律师蔡骐认为,若的士车厢属半私人空间,司机难以被控有违公德罪,「如果车辆是有防止其他人看到车厢内的玻璃,这便不是一个影响公众的地方。」
蔡骐指,司机亦有可能违反《个人资料(私隐)条例》,若司机未有得到乘客知悉下进行录影,且再影片转交予第三方,则有机会违反条例。但他指,根据现时条例,该司机不会直接构成刑事罪行,私隐专员可发出「执行通知」,指令违反的人士采取补救措施,若不遵守执行通知才会属于刑事罪行。

關鍵字

最新回应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