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经销商跨境洗黑钱 遭海关没收1400万犯罪得益
2019-04-16 16:11
海关成功向区域法院申请根据《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颁布的「没收令」,没收一名清洗黑钱的香港汽车经销商人合共约1400万元的犯罪得益,当中包括物业、汽车及其他可变现资产。
海关2013年与内地海关联手打击走私汽车集团,发现一名香港汽车经销商人参与从香港经越南走私车辆到内地,并于2012 - 2013年期间清洗约值人民币4800万元的犯罪得益。经与内地海关联合深入调查后,香港海关2013年9月拘捕该名涉案商人,他其后在区域法院被裁定违反《条例》,并于2018年4月被判处监禁5年。
该商人若违反区域法院颁布的「没收令」,法庭会对他增加6年监禁。海关欢迎法庭颁下命令,强调清洗黑钱属严重罪行。
根据《条例》,任何人士如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任何财产,不论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代表任何人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而仍然处理该财产,即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00万元及监禁14年,犯罪得益亦可被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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