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中裁决】判词清晰指分域码头街属和平示威 黄浩铭冀判社服令
2019-04-10 11:16
占中九子昨被裁定罪成后,辩方今天继续求情。
代表第八被告黄浩铭的资深大律师骆应淦指出,法官于昨天颁下的判词清晰指出法官认为于分域码头街的示威属于和平示威,黄浩铭当时呼吁民众保持冷静及避免混乱情况发生,故希望法官在判刑前先索取社会服务令报告。
黄浩铭陈情书如下:
陈法官仲衡阁下:
自2011年你审理只有23岁的我追问时任特首曾荫权知否米贵,涉扰乱公众秩序的案件距今已有8年。在命运的安排下,我再次站在你面前,只是当你读到这封陈情书的时候,我已经不是当年被你宣判无罪释放的年青人,而是一个准备迎接第三次入狱的积犯。然而,今天我不是寻求你的怜悯,而是希望道明我参与雨伞运动,公民抗命的缘由,让法官阁下可以从我的动机及行为来给予合理判刑。
8年以来,我们的岗位稍有转变,但香港的变化更大,充满争议的各个大白象基建均已落成,更多旅客走访社区,似是一遍繁华景象,但同时,更多穷人住在劏房,更多群众走上街头,亦有更多我们爱惜的年青人进入监牢。从前我们认为香港不会发生的事,都一一在这8年间发生了。当我8年前站在你面前那一刻,我们都不会想像得到香港人可被挟持返大陆,亦想像不到原来有一天大陆的执法人员可在香港某地方正当执法,更想像不到中共政府除了透过人大释法外,还可藉著「一言九鼎」的人大决定,甚至中央公函来决定香港人的前途命运和收紧宪制权利。
争取民主的本意
民主只是口号吗?当年,我痛骂无视100万穷人及30万贫穷长者利益,却庆祝不知辛亥革命本意的前行政长官曾荫权,并要求设立全民退休保障,废除强积金,因此首次被捕被控。但时至今日,香港仍然有过百万贫穷人口,超过30万贫穷长者,贫富悬殊及房屋短缺的问题愈加严重。2014年,我见过一位75岁的伯伯跪在立法会公听会向时任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下跪,恳求政府不要拆迁古洞石仔岭安老院。2019年,我又见到一位67岁执纸皮维生的婆婆在立法会公听会哭诉难以找工作,现任劳工及福利局局长罗致光竟然叫她找劳工处。为何官员如此冷酷无情?为何我们的意见均未能影响政府施政?归根结柢,就是因为香港人没有真正的选择,丧失本来应有制订政策及监督的权力!
所谓民主,就是人民当家作主。任何施政,应当由人民倡议监督,公义分配,改善公共服务,使得贫者脱贫,富者节约。今日香港,顾全大陆,官商勾结,贫富悬殊,耗资千亿的大白象跨境基建接踵而来,但当遇见护士猝死,教师自杀,老人下跪,政府政策就只有小修小补,小恩小惠,试问如何服众?由1966年苏守忠、卢麒公民抗命反对天星小轮加价,乃至1967年暴动及1989年中国爱国民主运动,甚至2003年反廿三条大游行,无不是因政权专政,政策倾斜,分配不公,引致大规模民众反抗。2014年雨伞运动的起点,亦是如此。
多年来,港人争取民主,为求有公义分配,有尊严生活,有自主空间,但我们得到的是甚么?1984年,中英两国签署《联合声明》前夕,前中共总书记赵紫阳曾回覆香港大学学生会要求「民主治港,普选特首」的诉求,清楚承诺「你们所说的『民主治港』是理所当然的」。当时,不少港人信以为真,误以为回归之后可得民主,但自1989年六四血腥镇压及2003年50万人反对《廿三条》立法大游行后,中共图穷匕现,在2004年透过人大释法收紧政制改革程序,并粗暴地决定2007及2008不会普选行政长官及立法会。自此,完全不民主的中国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掌控香港人的命运福祉,人大释法及人大决定可以随时随地配合极权政府的主张,命令香港法庭跟从,打压香港的民主和法治。
2014年8月31日,是历史的转捩点。尽管多少温和学者苦苦规劝,中共仍以6月的<一国两制白皮书>为基础,展示全面管治权的气派,包括法官阁下在内,都要屈从爱国之说。在《8‧31人大决定》之后,中共完全暴露其假民主假普选的面目,其时,我们认为对抗方法就只有公民抗命。
公民抗命的起点
违法就是罪恶吗?我们违法,称之为「公民抗命」,就是公民凭良心为公众利益,以非暴力形式不服从法律命令,以求改变不义制度或法律。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贺辅明(Leonard Hoffmann)勋爵曾在英国著名案例 R v Jones (Margaret) [2007] 1 AC 136 案提出:「发自良知的公民抗命,有着悠久及光荣的传统。那些因着信念认为法律及政府行为是不义而违法的人,历史很多时候都证明他们是正确的……能包容这种抗争或示威,是文明社会的印记。」
终审法院在最近的公民广场案(Secretary for Justice v Wong Chi Fung (2018) 21 HKCFAR 35)亦道明「公民抗命」的概念可获肯定(该案判词第70至72段)。因此,亦印证我等9人及其他公民抗命者并非可以一般「违法犯事」来解释及施刑。港人以一般游行示威争取民主30年,无论从殖民年代乃至特区年代,皆无显著改进,今日以更进步主张,公民抗命争取民主,正如印度、南非、波兰等对抗强权,实在无可厚非。诚然,堵塞主要干道,影响民众上班下课,实非我所愿,但回想过来,中共及特区政府多年来岂不更堵塞香港民主之路,妨扰公众获得真正的发声机会?
如果我是公民抗命,又何以不认罪承担刑责?2014年12月,警方以成文法「出席未经批准集结」及「煽动参与未经批准集结」在村口将我逮捕。2017年3月,警方改以普通法「煽惑他人作出公众妨扰」及「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提控。正如戴耀廷先生在其结案陈词引述英国剑桥大学法学教授 John R. Spencer 提及以普通法提诉的问题:「近年差不多所有以『公众妨扰罪』来起诉的案件,都出现以下两种情况的其中一个:一、当被告人的行为是触犯了成文法律,通常惩罚是轻微的,检控官想要以一支更大或额外的棒子去打他;二、当被告人的行为看来是明显完全不涉及刑事责任的,检控官找不到其他罪名可控诉他」,无独有偶,前终审法院常任法官邓桢在其2018年退休致词提及:「普通法同样可被用作欺压的工具。它是一种变化多端的权力,除非妥善地运用人权法加以适当控制,否则可被不当使用。」如今看来,所言非虚。
今我遭控二罪,必定据理力争,冀借助法官阁下明智判决推翻检控不义,但法庭定谳,我自当承担刑责,绝无怨言,以成全公民抗命之道。
试问谁还未觉醒
我是刻意求刑标榜自己,让年青人跟从走进监狱大门吗?我反覆推敲这个问题。然而,我的答案是,正正是希望后辈不用像我此般走进牢狱,我更要无惧怕地争取人们所当得的。纵使今日面对强权,恶法将至,乌云密布,我依然一如既往,毋忘初衷地认为真普选才是港人获得真正自由之路。任何一个声称为下一代福祉者,理应为后辈争取自由平等的选择权利,让他们能自立成长,辨明是非,而非家长式管控思想,让下一代沦为生财工具,朝廷鹰犬。
主耶稣基督说:「我确确实实地告诉你们:一粒麦子如果不落在地里死去,它仍然是一粒;如果死了,就结出很多子粒来。(《约翰福音》第12章24节)」没有牺牲,没有收获。故然,我不希望年青人跟我一样要踏上公民抗命之路,承受牢狱之苦,但我请教所有智慧之士,既然举牌示威游行均已无显其效,公民抗命和平抗争为何不是能令政权受压求变之策?若非偌大群众运动,梁振英岂不仍安坐其位?
刑罚于我而言,无情可求,唯一我心中所想,就是希望法庭能顾念75岁的朱耀明牧师年事已高,望以非监禁方式处之,让港人瞥见法庭对良心公民抗命者宽容一面。美国法哲学家罗纳德‧德沃金(Ronald Dworkin)在1968年论及公民抗命时(On Not Prosecuting Civil Disobedience),不但认为法庭应给予公民抗命者宽松刑罚,甚至应不予起诉。事实上,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贺辅明在2014年12月4日,即雨伞运动尾声(已发生大规模堵路多日),占中三子自首之后一日,接受《苹果日报》及《南华早报》访问时提到「抗争者及掌权者均未有逾越公民抗命的『游戏规则』,抗争活动并没有损害香港法治」,更进一步提到「一旦他们被判有罪,应该从轻发落,认为这是传统,因为自首的公民不是邪恶的人」,由此,我期盼法庭将有人道的判刑。
法官阁下,我能够参与雨伞运动,争取民主,实是毫无悔意,毕生荣幸。我已花了最青春的10年在社会运动上,假若我有80岁,我仍有50年可以与港人同行,继续奋斗。要是法官不信,且即管以刑罚来考验我的意志,试炼我的决心,希望我的战友们在我囚禁的时候,可以激发爱心,勉励行善,更加有勇气和力量作个真诚的人对抗谎言治国的中共政权。
「希望在于人民,改变始于抗争」,唯有透过群众力量,直接行动,才能改变社会。8年前如是,今日亦如是。但愿港人坚定不移,争取民主,打倒特权,彰显公义。自由万岁!民主社会主义万岁!愿公义和慈爱的 主耶稣基督与我同在,与法官先生同在,与香港人同在!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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