瞒报股息1.9万 公屋户遭罚60小时服务令
2019-04-08 20:14
一名居住于何文田爱民邨的公屋居民,在2018年填写入息及资产申报表时,申报并无任何从投资所获取的利息、红利及股息收入。其后调查结果显示,他每月从投资户口所赚取的股息收入约为19000多元。该居民因明知而作出虚假陈述,违反《房屋条例》条,被房屋署检控,并于较早前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惟裁判官考虑到案情严重,并不适合以罚款方式处理。参阅感化官的报告后,法庭今日判处被告60小时社会服务令。
房屋署发言人表示,作为厘定租金以及审核续住公屋资格的基础,住户必须准确填写入息及资产申报表。因此,在作出申报前,住户应仔细阅读入息及资产申报表的内容及填表须知,并按指定的方法计算其收入及资产填写相关资料。否则,住户便可能因明知而作出虚假陈述,或因忽略提供资产申报表指明的详情,触犯《房屋条例》。房屋署亦会向住户追回因资料不正确而少付的租金,甚至收回他们现居的公屋单位。
发言人提醒所有公屋居民,必须如实申报入息及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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