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难豁免追溯期 郑若骅:逃犯过往已犯罪

2019-04-08 16:40

郑若骅指需要移交的「逃犯」正正是过往已犯罪。
郑若骅指需要移交的「逃犯」正正是过往已犯罪。

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表示,修订《逃犯条例》是要从整体安排,有制度去移交已经逃来香港的涉嫌犯法人士。对于有议员建议仿效廉政公署成立时做法设追溯期限或者不设追溯期,她解释,好难有一个安排豁免,因为「逃犯」过往已经干犯罪行,所以才要移交。

郑若骅指,相信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听到社会意见,相信会有适当考虑。但她重申,法治地方必须要有制度性方法,安排逃犯移交到相关地方审讯,呼吁外界明白制度的重要性,非为每次为一个案件立法,从整体去理解修订。

郑若骅又指,不会评论坊间揣测性报道,基本法23条立法是宪制性责任,政府适当时候立法。

郑若骅指需要移交的「逃犯」正正是过往已犯罪。
郑若骅指需要移交的「逃犯」正正是过往已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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