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人置业(00127)前主席刘銮雄入禀高院申请覆核许可,要求法庭裁定修订条例不具追溯力,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拒绝评论事件。
刘銮雄昨在入禀状中强调,他于12年5月遭澳门执法部门起诉、指他约于2005年就澳门机场对开的几块土地投标,涉嫌行贿澳门前运输工务司司长欧文龙及洗黑钱罪名。
刘銮雄当时强烈否认有关指控,香港廉政公署就相同指控曾作全面调查,最终香港廉署决定不对刘作出任何跟进及行动。
刘在入禀状中重申,既然香港廉政公署调查结果都未有对他作出任何起诉。由于他对澳门司法制度没有信心、另加上他当时患有重病,接纳医生建议缺席澳门的审讯。刘銮雄由资深大律师麦高义和彭耀鸿等代表入禀,申请覆核许可。根据入禀状,申请人要求法庭裁定经修订的《逃犯条例》不具追溯力,任何在修订生效前被定罪的人,都不能被移交至与港府无引渡协议的地区。申请人又要求法庭宣布,政府若将他移交澳门当局,将违反《人权法》中保障公平审讯和被告人权利等的条文规定;若特首以个案形式移交逃犯的酌情权不受限制,将违反逃犯的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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