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证蓄意触碰女实习医生胸 屯门医生获判无罪

2019-03-28 12:10

甘泽华(左二)、代表被告的资深大律师清洪(左三)。林欣乐摄
甘泽华(左二)、代表被告的资深大律师清洪(左三)。林欣乐摄

屯门医院‬男顾问医生在急症室病房内向女实习医生进行胸骨骨折教学,期间为了展示胸骨最突出的位置,疑触碰到她左边胸部一下。裁判官今在屯门裁判法院裁定,男医生一项猥亵侵犯罪罪名不成立。裁判官指,控方的指控,主要依据女医生从没同意男医生触碰她身体。但根据女医生的证供,触碰是轻轻的一刹那,她亦无法排除,该触碰可能属意外。基于控方无法证明男医生蓄意触碰她,男医生获判无罪。

涉案男医生甘泽华,59岁,由资深大律师清洪代表抗辩,控罪指被告于去年‪7月12日‬,在‪屯门医院急症室九号病房‬猥亵侵犯24岁女子X。

控方传召李启明医生作最后一名证人作供。李医生现为医管局急症科统筹委员会主席,已有30年在急诊室工作的经验,他今讲述如何指导新医生或实习医生检查胸骨,以他经验,他会先选择找病人作示范,但如有必要,他会先谘询该医生的同意,才进行身体接触。

辩方资深大律师清洪向李医生指出,辩方向一位临床助理教授索取了专家报告,该专家总结此案指,因应教学需要,有可能透过身体接触进行指导而触碰到胸骨位置,除非实习医生作出反对后,该触碰仍然继续,否则任何人不应作出投诉。

法庭记者:林欣乐

控方证人李启明医生。林欣乐摄
控方证人李启明医生。林欣乐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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