披露廉署受查人资料判囚 吴文远不服提上诉押后裁决

2019-03-27 16:48

 多人陪同吴文远(中)到高院提上诉。萧文轩摄
多人陪同吴文远(中)到高院提上诉。萧文轩摄

社民连主席吴文远于2016年4月在社交媒体公开披露民政事务局常任秘书长冯程淑仪是廉政公署受调查人身分等资料,去年被裁定三项披露受调查人身分等资料罪,判囚4个月。吴文远不服裁决提出上诉,他坚称披露冯程身分目的仅是敦促廉署严肃处理事件。他又表示牵涉冯程的贪污案关乎公衆利益,市民有一定的知情权。律政司一方反驳,吴肆意披露调查资料有机会令廉署行动付诸东流。法官听罢双方陈辞后,宣布押后裁决。

名誉资深大律师陈文敏代表吴文远解释,吴身为公衆人物,披露冯程曾受廉署调查主要目的是催使当局秉公办理一宗涉及政府高层的贪污案,提升个人知名度并非行动目的。

陈又指,廉署有条例保障调查公正但同时限制言论自由。陈认为,只要消息不影响廉署调查,公开有关资讯并无不妥。廉署要求冯程淑仪协助调查的案件涉及政府高层官员,事件严重,政府和廉署的处理方法均涉及公衆利益。市民有权知道特区政府严肃处理此案。吴早前屡投诉政府官员,但最终都是「不了了之」。吴因爲以往经验和背景,才担心廉署没有秉公办理。

律政司一方反驳称,吴文远公开披露调查人士身份不但对公衆毫无利益,而且会粉碎廉署调查计划。继冯程之后,有机会接受调查的人士或会因吴文远的消息而有所防范,甚至毁灭证据。

律政司一方续称,吴文远不能单单担心廉政公署不能秉公办理贪污案,就公开调查资料。何况当时廉署没有职员疏于职守或失职,吴的担忧超越合理范围。

法庭记者:萧文轩

建立时间:14:49
更新时间: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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