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香文告龙蟠苑法团通告诽谤胜诉获赔80万

2019-03-26 18:40

区议员谭香文。资料图片
区议员谭香文。资料图片

黄大仙区议员谭香文于2014年入禀区域法院,控告龙蟠苑业主立案法团于当年6月至7月以2张住户公告诽谤她。区院法官今午颁布判词,裁定法团与代表法团的管理委员会主席,心怀恶意地印刷该2张公告,谭香文胜诉兼获80万元赔偿及讼费。

被告为龙蟠苑(A至F座)业主立案法团。法团透过管理委员会行使权力和履行职务,委员会主席为张家友。法团张贴涉案公告时,张亦是主席。根据判词,法团于当年6月刊登题为「业主大会将至 议员又搞风搞雨」的公告,内文批评有区议员制造事端,破坏屋苑秩序。法团翌月又刊登一则「某议员再次搞风雨 破坏屋苑安宁」,再批评「本区某议员」破坏和谐安宁等。

法官指,涉案公告的对象显然是谭香文,文章内容旨在攻击谭的诚信和声誉,无疑对她构成诽谤。从法团过往针对谭的言论可见,法团一方经常夸大其词,对谭作出毫无事实基础的指控,反映法团与管委会主席张家友对谭的积怨和敌意。法团与张家友明知其指控不真确或罔顾其真伪,仍然有系统地对谭作出虚假和带有诽谤性质的指控,法官裁定上述2张公告对谭讲成诽谤。

赔偿方面,法官接纳原告方建议,每张公告罚款20万元作为一般性赔偿。另外,谭曾于入禀前要求法团道歉,但对方不单无道歉,更威胁起诉谭诽谤,最终法团并无采取任何法律行动。法官进一步下令法团就每张公告,另外罚款20万元作为加重性赔偿。法官又颁下禁制令,禁止法团透过任何人或以任何方式出版诽谤谭香文的材料。

法庭记者:黄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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