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健华渉非礼视障女童 女事主惊得失人无向人求助

2019-03-25 17:34

张健华渉多年前5次非礼一名视障女童。林欣乐摄
张健华渉多年前5次非礼一名视障女童。林欣乐摄

私营残疾院舍「康桥之家」前院长张健华渉嫌于1982至86年,在港岛某特殊学校内5次非礼一名当年8至12岁的视障女童,包括对她用胡须扫脸、嘴碰嘴、以下身压下体等。张健华早前否认5项非礼罪,案件昨于区域法院续审,女事主继续上庭作供,指于16年透过报纸见到张名字,忆起不愉快往事,勾起「难过的情绪」而决定报警。辩方向女事主提出,她在案发期间视力不佳,只能靠声音认人,认得被告样貌是夸大其词。女事主坚决否认,指她一般靠听觉识别人,但能见远距离的人的影像、身型、「高矮肥瘦」等,近距离接触则可见其轮廓。案件下午继续审讯。

女事主今上庭作供指,从2014年起「张建华」一名字多番在新闻中出现,她当时有考虑报警,但心想下次他再出现才揭发事件,怎料16年新闻中再次「有事发生」,女事主报警处理。她更指,当曾向方姑娘提及非礼一事,但无人问她要否报警,而且「细个唔知系严重的事」。

辩方指出,事主患有先天性青光眼,案发期间眼睛病情更趋严重,要到医院做手术以减眼压,1996年被确诊没有视力。辩方续指,女事主初认识张时,是依靠其声音辨认,只要一位自称「张建华」的人向她自我介绍,她便会认定此人为「张建华」,因此别人大可冒认为张。女事主回应指「第一次系咁」。

辩方质疑女事主,侵犯事件初次发生时,为何感到害怕却不大叫,她解释:「当时唔想俾人知道,惊得罪师兄。」而在第二至五次被侵犯时,亦没有大叫、向他人求助或逃走。女事主称:「我惊得失人,冇人同我玩」,又解释自己性格怕事,不想别人知道「丑事」,加上「屋企人教我人地做错嘢要原谅人。」

辩方又提出,事主自称不谙水性,向擅长游泳的张学习游水是假话,她其实懂得游泳。女事主不认同。辩方就6次的侵犯事件多次指出,事主认张健华或「健华哥哥」是犯案者,全凭声音认出,至于认出他样子的説法是「夸张失实」。事主坚决否认。辩方追问,事主有否进行声音认人程序,事主直认没有。事主明早将继续上庭作供。

被告张健华,现年57岁,自小患有黄斑点退化,在1976年入读视障人士学校。他现被控5项非礼罪,他涉嫌于1982至86年间,在香港某学校的图书馆、6楼梯间、康乐室,以及香港中华基督教青年会乌溪沙青年新村内,共5次非礼女子X。女子X,现年44岁,出生时获确诊有青光眼,1979年入读该视障人士学校,读小二至小三时认识被告,知道当时被告是外读生,另就读名校圣保罗书院。

法庭记者:林欣乐

建立时间:12:23
更新时间: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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