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围打击水货活动拘8人 检5万元水货包括化妆品

2019-03-21 07:52

警方之前也曾在天水围展开打击水货行动。资料图片
警方之前也曾在天水围展开打击水货行动。资料图片

警方自去年12月起展开代号「急流」行动,经过多个月以来已成功打击及遏止于天水围区内及深圳湾口岸的非法水货活动。警方留意到水货活动运作模式有所改变,于是继续透过情报搜集部署行动。

警方过去两日,再次联同入境事务处及海关进行跨部门联合行动,打击于天水围区内及深圳湾口岸的非法水货活动。昨日下午约3时30分,天水围分区警员和入境处警员在天水围西铁站附近埋伏观察,发现一辆电召客货车驶至,随即有数名人士走近并提取怀疑水货,警员立即上前将他们截停,经调查后,一名35岁本地男子涉嫌「协助及教唆他人违反逗留条件」被捕,4名21至45岁持双程证男子及一名25岁持双程证女子则涉嫌「违反逗留条件」被捕。行动中共检获总值超过港元5万元的水货,包括保健食品、乾货、生活用品及化妆品等。

另外, 警方于深圳湾口岸,以「未持有有效禁区许可证出入禁区」的罪名拘捕两名分别20及24岁持双程证男子,并检获总值约两万元的水货,包括保健食品及化妆品等。该名24岁男子已被检控及被法庭判处入狱14天,所有货物均被充公。其馀被捕人士现正被扣留调查。

自去年12月起,警方共执行了15次「急流」行动,当中12次为跨部门联合行动,共拘捕47名人士,共检获总值超过港元240万元的货物。

警方表明,会继续以情报主导的策略及跨部门联合行动,打击非法水货活动。根据香港法例第一百一十五章第三十八条《入境条例》,任何人违反对他有效的逗留条件,即属犯罪,经定罪后,最高可判罚5万元及监禁两年。另外,根据香港法例第二百四十五章第四十一条《公安条例》,任何人士如非根据条例所发的许可证进入或离开禁区,即属犯罪,经定罪后,最高可判罚5000元及监禁两年。警方呼吁市民及旅客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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