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党施虐】被告受教学识反省有改变 官哽咽:大个仔开窍啦
2019-03-19 14:17
14岁少女去年在天水围遭童党以残忍手段凌辱,8名事发时介乎12至15岁的男女事后被捕,随著2男2女认罪,馀下3男1女被告经审讯后,仅一人脱罪,其中2男1女今在西九龙法院判刑。两男被告分别被判2年感化令;而曾声称「想帮事主」的女被告则被判入更生中心,她今申请上诉,惟保释申请被拒,不获外出等候上诉。裁判官判刑前盼3被告日后能找到人生方向,除了苦口婆心「管你哋都要心血,唔锡你哋点会花心血」,亦向家长称「大人要适时帮佢哋处理好行为偏差,而唔系纵容」。
案件经审讯后,15岁第三被告及14岁第六被告被裁定意图伤人罪成;15岁第五被告则裁定协助及教唆他人意图伤人罪成。同涉及此罪的15岁第四被告则脱罪。
署理主任裁判官严舜仪听毕求情后语带哽咽,判刑时著第六被告走出犯人栏,语重心长谓「我听人哋讲话你好蠢,但你一啲都唔蠢」,她见到被告在屯门儿童院8个月的时间有明显的转变,抵抗到外界的诱惑,学到好好反省,已懂得真诚道歉,赞扬他「开窍」及「大个仔」,又指「曾经错过系唔紧要」,勉励他要继续努力。除了采纳感化官建议,判24个月感化令,被告亦须参与团契接受训练。
严官亦向另一男被告循循善诱,指他身为家中其中一个支柱,有责任改善家中环境,「要令屋企变成一个每个人都想返嘅地方」,同判24个月感化令。
而涉案女被告则不愿接受感化令,被判入更生中心。其母亲为其申请上诉及保释外出,并表示「想佢返学、返屋企,同返啲兄弟姊妹一齐」,「我觉得佢(女儿)系无辜」。而女被告亦声泪俱下,「后悔当初自己学坏」、「我最错嘅嘢就系当初出咗去帮佢「两女主谋)」,又指自己会乖不再重蹈覆辙。惟严官阅毕其各项报告后,指她有必要接受适当的管教,因家人未能管束,而她亦无能力自我约束,拒绝其保释申请,认为她须留在更生中心接受教导。
法庭记者:林欣乐 陈楚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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