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夫妇伪造文书购「白居二」 广告公司东主判160小时社服令

2019-03-07 10:56

被告谢国鸿离开。 陈楚琨摄
被告谢国鸿离开。 陈楚琨摄

夫妇欲透过「白居二」计划上车,但二人总入息却稍为超出上限,夫妻被指涉嫌虚报入息以避补地价,而他们任职广告公司的友人则疑协助制作假文件,将女方的薪金「报细数」,从而可令夫妇免除逾284万元地价,该友人早前承认一项作出虚假陈述,案件今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社会服务令160小时。

辩方求情引述被告社会服务令报告,指其报告正面,亦没有案底。对于从而造成到一间国际公司尴尬,感到非常抱歉,是次犯案只因想帮助朋友,没有其他意图。

38岁被告谢国鸿,报称任职广告公司东主。案情指,女方报称为欧莱雅(L'Oreal)员工,被告经营的「红二制作室」,在自2011年起与L'Oreal合作。夫妻二人于2013年1月17日向房委会呈递两份工作证明文件,其中列出女方任职L'Oreal。惟到翌年1月,两人的入息稍为超出上限,房委会遂要求二人厘清入息问题。

房委会其后收到两人的入息证明,显示胡任职「红二」,月薪1.6万元,比起原先替L'Oreal工作的1.9万元低,最终获批购买资格证明书。夫妇最终在2014年6月5日,免除逾284万元地价,以483万元成功购入筲箕湾东旭苑一高层单位。

涉案夫妇为36岁胡嘉朗与39岁谭浩杰,胡案发时为欧莱雅(L'Oreal)香港有限公司的采购员,二人早前已否认一项欺诈罪。

法庭记者:陈楚琨

建立时间:10:24
更新时间:10:56

被告谢国鸿。 资料图片
被告谢国鸿。 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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