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进图遇袭案 高院驳回2被告上诉申请维持原判
2019-02-27 13:17
《明报》前总编刘进图2014年遇袭重伤,2名凶徒黄志华和叶剑华翌年被裁定意图造成对方身体严重伤害等罪判囚19年。两人早前不服定罪和刑期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诉申请,指自己被内地公安严刑迫供下屈打成招,刑期又比同类伤人案过重。法官今驳回上诉申请,并直接判处2人败诉,定罪刑期维持原判。法官最后提醒申请人,他们所干犯的罪行最高刑罚是无期徒刑。
判词指,就不服定罪一项申请人黄志华提出,案件审讯期间控方没有援引任何证据或传召任何广东省羁留所职员作供,去证明2名疑犯是自愿在内地作供。法官反驳,控方并没责任提供以上证据;即使疑犯作供的自愿性有待商榷,目前证物已足够反映当时情况,法官补充,断定疑犯作供的自愿性是陪审团的工作,法庭无权覆核陪审团的决定。
判词又透露,就不服刑期一项申请人认为法官判刑时多馀地将刘进图的新闻工作者身分纳入考虑因素;申请人亦将此案与其馀2宗同类伤人案件比较,显示本案刑期过重。法官反驳指,原审法官判刑时提及「保护新闻工作者」等字眼并没有错,审讯中又要传召刘进图出庭作供。法官又指受害人伤势不轻,事后永久丧失跑跳能力,2人有预谋犯案,亦难以相信2人行凶前会不知道刘进图的身分背景,决定维持原判。
法庭记者:萧文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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