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处票控迷你仓被指越权及歧视 遭司法覆核
2019-02-21 18:26
2016年6月牛头角淘大工业村迷你仓发生夺命大火,消防处事后实施一系列改善措施规管迷你仓的防火设备,以扩大逃生空间。消防处去年根据新措施,先后向一间荔枝角工厦迷你仓发出12封通知书,提醒对方窗户数目跟仓户排列方式违反新措施,迷你仓经营商透过外判建筑公司向消防处草拟多个改善建议却无理遭拒,并在2018年被控8张传票。遭票控的经营商昨天入禀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指消防处越权制订政策和新措拖歧视迷你仓业界,要求法庭推翻消防处的新措施,以及撤销所有通知书和传票。
申请人为储存集团有限公司,由2015年起在广大工厂大厦以「苹果迷你仓」名义经营迷你仓生意。答辩方为香港消防处处长,消防处自2016年淘大工业村大火爆发后更改《迷你仓内潜在的火警危险及相应改善措施》,并根据新措施对违反措施的迷你仓公司发出《消除火警危险通知书》,倘若对方不依时跟进问题将可遭票控。
入禀状透露,消防处职员2016年10月上门到工厦考察,事后针对「苹果迷你仓」的窗户数目和陈设方式发出共12封《通知书》。迷你仓一方申请押后并外聘卢纬纶建筑规划有限公司于2017年草拟新平面图则等建议予消防处,却全遭当局拒绝绝,翌年遭对方票控。
入禀状续指,消防处实施《改善措施》前没有事先咨询业界,业界无足够空间提出挑战和意见。消防处在《改善措拖》中表明自己会考虑迷你仓一方所提出的建议,但申请人所提出的所有方案,在没有充分的理由下全被驳回,质疑当局出尔反尔。
入禀状又提出,根据香港法例,就建筑防火安全,立法与执法一向由屋宇署和消防处「分家」进行。消防处今次提出新安排是越权的表现。申请人亦不满《改善措施》只针对和歧视「迷你仓」业界,但工厂大厦中仍有别的行业会使用到类似的贮存设施,措施内容亦威胁业主以迷你仓营商的权利。
法庭记者:萧文轩
建立时间:1734
更新时间: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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