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儿案接二连三手法凶残 民建联促加重刑责
2019-01-27 14:33
法庭本月判处一宗虐儿案中两名被告分别入狱两年10个月及两年8个月,民建联妇女事务委员会认为判刑过轻,不足反映罪行的严重性及起到阻吓作用,今天发起请愿行动,要求加重虐儿刑责及全面检讨相关法例,希望加强阻吓性及惩治性,以保护儿童。
虐儿案中的4岁女童惨遭母亲的两名女友人(即被告)施虐,浑身是伤,几乎丧命。委员会主席立法会议员葛佩帆批评,「两名被告如此残忍伤害一个小朋友,天理不容,绝不能姑息,即使女童现康复之中,但相信对其日后的身心发展会带来严重的影响。」
本港近年虐儿个案接二连三,而且手法凶残,幼儿所受的伤害令人痛心。根据社署数字显示,2017年共有947宗虐儿个案,较2016年的892宗上升6.2%,而直至2018年首9个月的数字亦有793宗,反映本港虐儿个案未有减退迹象。
目前涉及虐儿或疏忽照顾儿童的案件只能引用香港条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条例>第27条「对所看管儿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而作出检控,最高刑罚监禁10年,惟该刑罚已有20多年未曾检讨,不合时宜,难起阻吓作用。委员会认为虐儿判刑应具阻吓性及惩治性,因此,要求全面检讨现时保护儿童的相关法例,并应加重刑责严惩施虐者。同时,要求律政司就案件中两名被告的判刑重新覆检,以儆效尤。
另一方面,为防止儿童受虐,委员会亦要求政府加强防止儿童受虐的措施,包括加强支援危机家庭、增加地区家庭支援服务、加强幼小教职员对防止儿童受虐的培训和指引,以及加强宣传教育,呼吁市民关心儿童及留意左邻右里,一旦发现有儿童怀疑受虐,应即举报,避免虐儿的悲剧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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