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管医疗仪器不管操作者 黄碧云斥条例残破不全
2019-01-25 11:58
政府拟规管医疗仪器,包括透过医学原理达至美容用途的医疗仪器,如美容Hifu机等,并设5年过渡期。立法会一联合委员会早上讨论建议,有议员批评当局规管仪器却不规管操作者,令条例残破不全。
政府计画本立法年度向立法会提交《医疗仪器条例草案》,规定医疗仪器推出市面前须先向卫生署注册,推出市面后亦需接受监管。草案同时设有5年过渡期,对未具备注册标准但符合基本安全要求的仪器,可申请卫生署的表列制度,继续在市面出售。政府承认以上的双轨制做法不理想,但总比零监管好。
政府代表指出,草案不会规管医疗仪器的操作者。食物及卫生局副秘书长陈伟基解释,过去数年与业界及议会商讨,但各方就操作者管制有不同意见,需更多时间商讨,因此暂缓处理规管操作者,先作仪器推出市场前后的管制。但民主派议员黄碧云批评,草案若未有将操作者纳入监管范围,条例只会残破不全。
另外,卫生署助理署长陈少梅表示,曾研究将医疗仪器及美容仪器分开监管,但发现有区分困难,因此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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