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首引欧盟新私隐法 Google罚交4.5亿
2019-01-22 19:12
法国首次引用欧盟去年实施「史上最严格」私隐法例《一般资料保护规则》(GDPR),裁定Google资料处理方式不够透明。法国监管机构指,Google的私隐条款难以轻易理解,用户也很难更改私隐设定,Google需罚款5,000万欧元(约4.5亿港元)。这是首次有美国科技企业因触犯欧盟私隐法规而受罚。
法国2间非牟利机构去年5月发起诉讼,他们不满Google要求用户收看广告,才可使用服务,等同「强制同意」。
法国国家数据保护委员会认为,Google故意使用空泛与抽象的文字描述,未能令用户轻易理解私隐条款,普通用户在能搞清Google要做什么之前往往需经历「五、六个步骤」,而且许多跟广告有关的信息还被故意分散在了「多份不同的文档之中」。
因此用户于不理解的情况下被「强迫同意」,而用户根本未能分清同意的是 Google 依法处理资料还是同意 Google 以此获得商业行益。发送个人化广告的选项本身更是预设「同意」的,基于「强迫同意」后的发送个人化广告行为就变成不恰当。
Google表示,致力保持透明度,给予用户控制个人资料的权力,以及遵守欧盟新例的要求,正研究下一步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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