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协会促订立侮辱公职人员罪 免受无理蓄意滋扰

2019-01-17 15:09

公务员事务局局长罗智光。资料图片
公务员事务局局长罗智光。资料图片

警察员佐级协会去信公务员事务局局长罗智光,促订立侮辱公职人员罪。协会主席林志伟在信中指出,协会约两年前已就公职人员在执行职务时,经常遭受辱骂阻挠而举行代表及会员大会,并要求时任行政长官立法保障警务人员和其他公职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免受无理蓄意的言语或行为侮辱。

信中续指,现时无论是巴士、小巴或的士司机,甚至是港铁列车车长,若有人在其驾驶期间作出滋扰行为,均有可能被检控。因为这些滋扰行为,将对社会有重大影响或造成严重意外。而「香港专营巴士服务独立检讨委员会」在刚向政府发表的报告中亦建议订立法例,把向正在执行公共职务的车长作出带恐吓、辱骂或侮辱成份的言行,订为罪行。

林志伟表明,协会绝对支持立法保护执行公共职务的车长,而负责守卫香港法律的公职人员们更需要「侮辱公职人员罪」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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