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童案】代朋友凑女烧脚捏阴部 同性情侣被判囚2年10个月及2年8个月

2019-01-17 12:40

两女被告为37岁陈天佑及42岁冯嘉宝。
两女被告为37岁陈天佑及42岁冯嘉宝。

相恋12年的同性情侣去年代为照顾朋友4岁女儿时,称女童因经常说谎而「无耐性」,对女童施虐,包括用打火机烧伤女童腿部,捏其阴部,更引发半昏迷、呼吸器相关肺炎连带败血性休克及右视盘出血等,女童身体及面部亦多处瘀伤擦伤。两人早前认罪,案件今在区域法院判刑,法官指出二人用铁铗夹鼻虐待女童的片段可见,是「恶意的泄愤」,应为没有宽大处理的理由,分别判首被告入狱2年10个月及2年8个月。

两女被告为37岁陈天佑及42岁冯嘉宝,他们早前承认一项虐儿罪,作男性打扮首被告陈天佑另承认一项管有危险药物及一项管有适合或拟用作吸服危险药物的器具罪。

首被告代表大律师萧震然求情时,先指出传媒刊登了女童的照片,又质疑传媒何以获得庭上未有公开文件的资料,遭暂委法官何俊尧提醒「同求情有咩关系?」,又问「对当时人有无影响?」萧大状表示没有,何官逐指该些事项「唔系由你嚟提出」,但萧仍表示希望何官可以在判词中,指出传媒报导手法的问题,被反问「你睇过几多份判词有提到传媒?」,认为萧的论点并不恰当,「跳得太远」。并著「集中返需要做嘅事」。

何官甫开庭即向萧大状指,开庭前才收到他的书面陈词,未有时间阅览,望他下次可于较早时间呈交予法庭。

案情指,女童妈妈于狱中认识陈天佑,案发时是第2次托两被告照顾女儿。女童妈妈其后于2017年1月24日至30日期间曾经以WhatsApp及Facebook讯息联络陈,但不得要领,即使登门造访而没有人应门便离开。陈于2017年12月1日早上致电女童妈妈指女童弄伤下巴并失去知觉,陈为她进行心肺复苏法后恢复意识,但在女童妈妈及亲生父亲到场时,女童已经陷入半昏迷并遍体鳞伤,在送院途中不断抽搐呕吐。

法庭记者:陈楚琨

冯家宝(左一)和陈天佑(左三)。资料图片
冯家宝(左一)和陈天佑(左三)。资料图片
两女被告为37岁陈天佑及42岁冯嘉宝。
两女被告为37岁陈天佑及42岁冯嘉宝。

首被告陈天佑辩方大律师萧震然。陈楚琨摄
首被告陈天佑辩方大律师萧震然。陈楚琨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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