屡被控遭警务处处长颁令强制退休 男督察申司法覆核求复职支薪

2018-12-21 12:48

申请人刘承聪。 资料图片
申请人刘承聪。 资料图片

男高级督察先后涉嫌袭击前女友和诈骗警队,2度被起诉及停职停薪,一度需靠「揸的士」帮补生计,期间却3次违反交通守则被票控。警方去年3月以此为由,建议他「强制退休」,惟男督察不从。警务处处长今年9月颁下「终极判决」,强制男督察由当月起退休。男督察不服决定,昨入禀高等法院申请司法覆核,要求法庭下令处长恢复男督察职务及支薪。

申请人刘承聪分别于2012年2月及前年12月,被控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及欺诈罪。他虽2度在裁判法院被定罪,但最终都上诉得直。

根据入禀状,服务警队20年的申请人自2003年起任职高级督察,但因涉及袭击前女友的案件,被警队停职停薪。他在2015年2月获终审法院推翻定罪后重获支薪,但仍未能复职。

申请人在2012年至2015年停薪期间,需兼职的士司机过活,但他在此期间3度违反交通规例被票控,当中2次是在驾驶的士时干犯。入禀状列出申请人3次犯法的详情,包括不遵守交通灯号、超速及无合理解释而不遵守交通灯号,申请人3次均被罚款。

申请人虽于前年12月,再涉嫌隐瞒离婚状况霸占警察已婚宿舍而被控,却于今年7月获上诉庭撤销定罪。即使如此,警方仍于前年3月建议申请人「强制退休」,警务处处长更于今年9月决定,申请人自当月21日起退休,不容上诉。

申请人认为,《警队条例》第37(5)条只列明干犯刑事罪行的警员可被勒令退休,却无定义何谓刑事罪行。申请人虽3度被票控,但交通罪行只涉违反行政规则,不应被视为刑事罪行。另外,申请人在任职的士司机期间犯事,却不是以警员身份被票控,故他被票控一事不应成为警方将他停职停薪的基础。

法庭记者:黄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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