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巴深水埗铲行人路酿3死 司机判囚两年半停牌5年
2018-12-10 16:52
2017年9月发生城巴失控冲上深水埗长沙湾道行人路的意外,巴士铲上行人路上一群正等候过马路的途人,而巴士上层被大厦檐篷劏开,最终酿成3死30伤。45岁肇事男车长早前承认一项危险驾驶引致他人死亡罪,及一项危险驾驶引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罪共两罪。姚勋智法官认为案情严重但考虑被告在审讯前认罪,故今于区域法院判其监禁2年半。
姚勋智法官判刑时指被告只是轻踏脚踏来刹车,反映被告驾驶时不专注,亦不只是一瞬间的疏忽。根据专家报告指出,如果被告当时及时紧急刹车,便能避免此严重事故发生。姚官指法庭必须阻吓不负责任的驾驶者,但考虑到被告坦白认罪亦无案底,事件又没有涉及超速等更严重的元素,考虑所有因素后判被告监禁30个月及停牌5年。在庭内旁听的数名死者家属闻讯后均怨声载道,泪崩地埋怨:「判得咁轻无天理呀,咁大件事死左3个人都系判两年几」,「等天收啦,法律系唔公平㗎啦」,「无理由咁判,我咁辛苦先养大(死者)」。
辩方陈铫明大律师求情时指被告方烱华初犯,而且案发时车速并不算快,本身未必重至危险驾驶引致他人死亡罪,如根据英国案例是次事件仅属不小心驾驶引致他人死亡,而即使归类为危驾亦是危险性最低的。陈大状指被告自知自己疏忽而令他人死亡,已造成心理、精神及生理的影响,亦有失眠等创伤后遗症,但仍深感后悔坚持认罪。
陈大状指被告只是在霎时间判断错误而铸成大错,但被告的肩膀在事件中亦有受伤。陈大状称被告是顾家「好爸爸」,现时与持双程证来港的太太育成一名13岁的女儿,事件定必令其家庭面对财政困窘问题及心理影响,又指不幸事件已成过去,故冀法官轻判。旁听民众闻毕后即发怨言:「佢嘅家属就惨,死者啲家属唔惨㗎咩」。
被告方烱华被控于去年9月22日,于长沙湾道与钦州街交界危险驾驶公共巴士E21A,引致两名男子王友声、李建华和一名女子谢凤英死亡。另外事件亦令男子黄德明、尹晨光、杨镇滔、阮骏颖、黎万和、女子张杰玲和一名曾姓男童受严重伤害。
法庭记者:刘晓曦
建立时间:16:12
更新时间: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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