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改会建议订《公开资料》法 意图阻止披露档案为刑事最高罚5万

2018-12-06 18:02

小组委员会主席兼资深大律师高浩文。
小组委员会主席兼资深大律师高浩文。

法改会公开资料小组委员会今发表谘询文件,认为政府应通过立法实施具有法定地位的公开资料制度。针对公众向公共机构索取资料后,有人更改或删除资料,意图阻止披露档案,委员会建议订为刑事罪行。谘询期为期三个月至明年3月5日。

小组委员会主席兼资深大律师高浩文表示,委员会初步认为政府应通过立法实施具有法定地位的公开资料制度,而将来不论是否香港居民,都可提出索取资料的要求;为免有人滥用制度,小组建议申请人需支付基本费用,但可免费取阅历史档案。

文件提及在2013至2017年期间,当局曾因档案管理规定对23名政府人员采取纪律处分,共涉及19宗不遵从档案管理的个案。文件建议,公众向公共机构索取资料后,若有人更改或删除资料,意图阻止披露档案,应订为刑事罪行。高浩文表示,委员会不会建议罚则标准,但参考英国,违法者最高可罚款5千英镑,即港币近5万元。

小组委员会主席兼资深大律师高浩文。
小组委员会主席兼资深大律师高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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