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权覆核案】政府方:男原居民有权一生一次乡地上建屋

2018-12-05 17:46

余若海承认《基本法》第40条并不保障整个丁屋政策。
余若海承认《基本法》第40条并不保障整个丁屋政策。

丁权覆核案今早在高等法院续审。政府方资深大律师余若海指,新界男性原居民的建屋传统既可追溯至清朝时期的民间规例,也可见于殖民地时期的土地政策。他承认《基本法》第40条并不保障整个丁屋政策,政府可随时代需要修改批出建屋牌照的条件,但关键元素是新界男性原居民传统上有权「一生一次」在乡村地上建屋。案件明续。

余若海引述历史专家夏思义(Patrick Hase)指,新界乡绅于清朝时期,完全垄断乡村建屋权,且会大力阻止村外人占用村地建屋。原居民建屋需得乡绅父老批准,以确保房屋利于风水、渠务畅通等,却甚少有女性买地建屋。传统上新界土地源父系继承,女性只被视为男性居民的妻子、遗孀或女儿,即使她们有地,也只是代男性亲属暂时持有。

直至殖民地时期,政府将所有地规划为官地,但为了安抚新界原居民,便以极低廉差饷出租土地予村民,以免侵害他们长久享有的地权。政府于1972年推出丁屋政策,只是理顺一直存在的不成文批地方式。

法官周家明问,政府律师于20年代一致认为,在殖民政府的批地政策下,欧洲人和非原居民均可申请在新界乡地建屋,那么建屋权是否开放予所有人?

余若海承认当时政策有漏洞,但理民官执行政策时,完全有酌情权处理建屋申请。为免触发政治危机,理民官通常不会接纳女性申请,名字记载于集体官契上的女性亦少之有少。
 
周官质疑,若政府承认丁屋政策可随时代改变,《基本法》第40条到底保障政策下的甚么核心权益,政府日后又是否可改为接纳女性原居民申请建屋。余若海无直接回应政策的性别条件是否可作修改,仅称「这会带来一些后果」,又笑言「或要视乎乡议局的意见」,但核心权益是男丁有权在乡地建屋。

法庭记者:黄梓生

關鍵字

最新回应

關鍵字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