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惠珠:选举主任考虑朱凯廸言行 非单以签署声明决定
2018-12-03 22:13
对于立法会议员朱凯迪参选村代表提名无效,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谭惠珠晚上出席基本法委员会委员的聚餐后表示,选举主任最终以乡郊代表选举条例24条作出决定,是纯本地执法问题,与基本法104条无关。
她又指,朱凯迪虽然签署拥护基本法,但言行与声明可以是两回事,选举主任有权决定参选人资格,非单以签署声明决定。
谭惠珠解释,2016年没有人追究,但今次是新的选举,法律上要求作出申述,与当时决定、能否继续做立法会议员无关。对于应否褫夺立法会议员资格,谭惠珠表示,要由政府与立法会决定。
访港的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基本法委员会主任沈春耀,与会的谭惠珠会后表示,宴会上只是闲话家常,没有提到任何政治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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