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权覆核】指丁权是管治政策不受法例保障 李柱铭:应废除

2018-12-03 13:44

长洲居民郭卓坚(左二)。黄梓生摄
长洲居民郭卓坚(左二)。黄梓生摄

长洲居民郭卓坚3年前入禀申请司法覆核,质疑丁屋政策偏袒新界男性原居民,要求法庭裁定政策违宪,案件今早在高等法院开审。申请方指,政府按家系和性别等,以丁屋政策实行有差别待遇,对女性原居民不公平。港府多年来一直采取「拖字诀」,对政策议而不决,最终受害的是社会大众。

代表郭卓坚的资深大律师李柱铭指,丁权只是管治政策,从来不受法例保障,但即使是前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李国能,都曾误以为丁权受《基本法》保障。政府一方引述《基本法》第40条指,「新界原居民的合法传统权益受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保护」,但条文并无说明女性权益不受保障,亦无提及丁权是传统权益。

李柱铭续指,从《基本法》第120条及第122条可见,中、英政府于香港前途谈判期间,曾考虑回归前后的土地契约问题,但丁屋政策并无写入宪法。李柱铭解释,双方政府故意留白,让今日的香港政府决定此一管治政策的存废。若按《基本法》第25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港府理应废除违反人权的丁屋政策。

政府一方指丁屋政策可追溯至清朝及殖民地时期的土地政策,但李柱铭反驳指,不论是《大清律例》或土地买卖习俗,都无限制女性或非原居民持有土地或房屋。政府一方的专家都同意,女性买地的例子虽极少,但确实存在。控辩双方的专家又同意,清律或习俗并无禁止男性非原居民购入村地。政府一方及乡议局难以证明,传统上仅男性原居民有权买地建屋。

本案申请人郭卓坚在开审前被撤法援,社工吕智恒上月获准加入诉讼。答辩人包括地政总署署长、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和律政司司长(政府一方),乡议局则为有利害关系方。政府一方由资深大律师余若海代表,乡议局则委聘英国御用大律师彭力克应讯。审讯料需时8日。

乡议局主席刘业强及副主席林伟强与张学明今早到听旁听。刘业强在庭外表示,新界原居民一直坚信其传统权益受《基本法》第40条保护,而本案是对此权益的其中一个最严峻的挑战。局方暂不会评估审讯结果,但会抱积极态度面对,相信案件最终可扫除丁权不受法例保障的疑虑。

法庭记者:黄梓生

建立时间:12:24
更新时间:13:44

林伟强(左)、刘业强(右)。 黄梓生摄
林伟强(左)、刘业强(右)。 黄梓生摄
张学明。 黄梓生摄
张学明。 黄梓生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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