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斥砌词狡辩 区议员陈炎光诈骗1.5万薪金囚两月3星期

2018-11-22 14:14

裁判官认为案情严重,裁定陈炎光罪成,判处2个月3星期监禁。
裁判官认为案情严重,裁定陈炎光罪成,判处2个月3星期监禁。

黄大仙区议员陈炎光涉于2016年在其所聘用的兼职社区营运助理离职后,仍在及后3个月内3度将该员工的薪金收据交予民政事务署,申领与该员工离职后3个月薪金有关的津贴和营运开支,诈骗1.5万港元。被告早前否认控罪,案件今于九龙城法院裁决,裁判官认为案情严重,裁定被告罪成,判处两个月3星期监禁。

被告陈炎光48岁,自2004年起出任黄大仙凤凰选区区议员。辩方在求情时指,被告早已准备赔偿支票,亦有20封求情信。辩方另指被告属初犯,案中只获利1.5万元,在同类案件中并不严重,而他担任区议员服务多年,希望得同情轻判。

裁判官指被告不断砌词狡辩,缺乏真诚悔意,难以判社会服务令,而案情严重,令区议会蒙上污点,不符对区议会的合理期盼,破坏区议员正直、服务社会的形象,监禁是唯一适合可行方法,以3个月为量刑起点,考虑被告以往公益服务,扣减一星期刑期,判处被告监禁两个月3星期。

陈于2015年尾聘用现年70岁的容凤群为其办事处的兼职社区营运助理,翌年3月容已离职,但陈炎光仍于5至7月期间签署三份偿还款项申请表,交予民政署黄大仙区议会秘书处,所申请总金额逾11万元,当中包括在4至6月期间支付给容的1.5万元薪金开支。

法庭记者:黄佳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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