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酒店物品袭职员再大闹医院被判缓刑须赔偿 内地男求情指未食药不受控

2018-11-21 16:54

30岁被告李旭珩(右)。卢江球摄
30岁被告李旭珩(右)。卢江球摄

内地男子疑在本周一(19日)于荃湾如心广场一间酒店内因帐单问题与职员争执,打伤对方并毁坏酒店内的电线、对讲机和家具;该男子被警方拘捕后报称不适送院,被锁以手铐和腰缠铁鍊,昨日(20日)又疑因急欲如厕大便而以房门角磨断铁鍊,强行离开病床前往厕所。案件今午于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承认一项刑事毁坏罪及一项普通袭击罪,并在多番踌躇及与律师商讨后承认另一项刑事毁坏罪。裁判官判以被告两星期刑期,缓刑一年,并须就所损毁物品分别向如心酒店集团及特区政府作出赔偿。

30岁被告李旭珩持双程证,从河北来港旅行,原定逗留3天并在今日离港;报称无业,曾患癫痫症和抑郁症。被告承认第一及第二项控罪,即指他在11月19日于荃湾如心海景酒店暨会议中心大堂内毁坏两条电线、一部对讲机和一张云石台,并伤害一名潘姓男子。而第三项控罪则指他在11月20日于仁济医院毁坏一条手镣链带以及木门、假天花等医院设施,被告初疑不愿承认此项控罪,但在与律师再商讨及稍为犹疑后亦终承认此罪,据辩方指,被告犹疑是出于当时他不理解自己行为如何毁坏医院天花板,但经律师解释后亦有所接受。

辩方求情时指被告身世不幸,患癫痫症及抑郁症,案发前后因旅行携带药物有限无法服食应急药物,故无法控制自杀行为,而被告在事后亦自知做错,家人身上现金亦可供赔偿给如心酒店集团,另会筹集资金赔偿予香港特区政府。裁判官严舜仪考虑各种情况后,以3星期为量刑起点,判以被告每项控罪两星期刑期,同期执行,合共两星期刑期缓刑执行,并须就所损毁物品分别向如心酒店集团作出13500元,另须在48小时内向特区政府赔偿53000元。

法庭记者:黄佳鑫

30岁被告李旭珩(右)。卢江球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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