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柜员机取走他人$8000 已停职交警表证成立

2018-11-15 17:20

被告刘元明。陈楚琨摄
被告刘元明。陈楚琨摄

38岁已停职交通警涉嫌于去年7月在自动柜员机拾遗不报,直到本年2月被警方调查后拘捕。被告早前否认一盗窃罪,案件今于九龙城法院开审。暂委裁判官林希维裁定控方表证成立,被告将于明年1月3日出庭自辩。

聆讯下午播放被告刘元明向银行查询的3段录音,他向职员表示自己当时先转帐,再提款,称「我记得自己揿过8000蚊,但嗰时打紧电话,又出单,之后就听到嘟嘟声,咁我影紧相咪飞埋去⋯⋯你知啦,嘟嘟声响一系无拎卡,一系无拎钱」当他打算将钱放入钱包时,发现内已有8000元,他担心自己重复提款,又不停问职员「会唔会柜员机自己呕多咗8000蚊呀?」

职员先后向被告表明纪录只提取了一次8000元,著他若真担心自己取了他人款项,可交还银行附近分行或警署。但被告一直重复说「最惊拎去差馆发现啲钱系我嘅」甚至提到自己任职警员,怕会「带挈」到我啲伙记,不敢将钱交去警署。又指自己只是到九龙城附近用膳,如要将钱交去最近的分行会很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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