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提醒市民非法进口大麻产品属刑事罪行
2018-11-13 13:32
海关特别提醒市民,大麻在香港属受管制的危险药物,非法进口大麻或含有受管制大麻素(例如四氢大麻酚)的产品,属刑事罪行。
海关发言人指,大麻及大麻植物含有的主要大麻素四氢大麻酚,属《危险药物条例》(香港法例第134章)管制的危险药物。任何含有大麻或四氢大麻酚的产品(包括食品和饮料)亦受《危险药物条例》管制。
根据《危险药物条例》,贩运危险药物、非法进口入香港、从香港出口、获取、供应、制造、经营或处理危险药物,属刑事罪行,最高刑罚为终身监禁及罚款500万元。非法管有,或吸食、吸服、服食或注射危险药物,最高刑罚为监禁7年及罚款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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