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男厕偷拍女童兼藏儿童色情物品 19岁男子判入劳教中心
2018-11-09 18:33
本年2月,父亲带4岁女童于大埔林村男公厕内如厕时,被隔壁厕格的男子伸手偷拍,女童父亲发现后,欲夺取手机不果。他跳起发现偷拍男子手持手机在厕格内,遂要求男子开门露面,但男子不从。事件最终引起途人围观,有人报警。警方到场后将男子拘捕,当时女童更「惊到震」。警员在男子2部手机及IPad发现两段事发当日的偷拍片段,以及320张儿童色情照片。翌日警方又在男子家中电脑再搜出109张同类照片及5段儿童色情影片。男子今于粉岭法院承认一项作出有违公德行为,及2项管有儿童色情物品罪。最终判男子入劳教中心。
辩方求情指,惩教署职员撰写的报告,建议19岁被告梁振文可进入劳教中心或教导所,表示还柙劳教中心可帮被告更生,减少重犯机会,而被告也愿意接受。署任主任裁判官苏文隆指被告触犯的法例无疑严重,但见被告仍年轻,而且初犯及坦白认罪,采纳报告建议,故判其入劳教中心。
法庭记者:陈楚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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