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贡邵氏影城非法排污 罚款逾6万元
2018-11-08 20:07
西贡邵氏影城因没有依法把两幅土地的污水接驳至公共污水渠,今日于观塘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水污染管制条例》,共判罚款6.31万元。
环保署于去年4月,根据《水污染管制(排污系统)规例》,向邵氏影城的注册拥有人发出法定通知,要求于今年4月前把两幅土地的污水接驳至公共污水渠。该土地拥有人在限期届满后仍未展开有关工程,环保署经完成调查及蒐证后,按《水污染管制规例》提出检控,被判罚款30000元。由于违法情况持续,环保署依法向法庭提出就违例事项附加每日罚款,共33100元,合共罚款63100万港元。西贡邵氏影城现正为污水接驳工程安排招标及必须尽快完成工程。
环保署发言人表示,政府正逐步拓展污水渠网络,收集乡郊地区所产生的污水至污水处理设施作适当处理和排放,减少乡郊地区使用化粪池处理污水及对内陆河流及沿岸水域的负荷,以改善水质。发言人提醒乡郊地区的业主或土地拥有人,在收到有关接驳污水的法定通知后,必须遵从规定在期限内完成接驳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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