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以诚被裁专业失德提上诉 医委会指法官非医学专才不能轻言干预

2018-11-08 18:19

陈以诚透过律师向高院上诉庭提出上诉。资料图片
陈以诚透过律师向高院上诉庭提出上诉。资料图片

人称「儿歌医生」的儿科专科医生陈以诚因在2009年替14个月大男婴治疗手伤时疏忽,致对方需切除右手无名指一节指头。陈于今年4月被医委会裁定2项专业失德成立,被罚停牌半年。陈今早透过律师向高院上诉庭提出上诉,并指医委会作事实裁断时未有考虑全盘证据,包括用以包扎男婴指头的绷带由谁套上、陈有否瞒骗保险商的动机等。即使上诉庭维持裁决,陈仍要求就不当处理伤口的失当行为改判缓刑。上诉庭法官听罢陈辞,押后裁决。

被裁定2项专业失德指控成立的陈以诚,被指于2009年8月10至20日期间,不当处理男婴右手无名指的伤口,致男婴指头因包扎过紧坏死;他又于同年8月13日,在一份保险表格中声称于10日曾替男婴指头缝针,实际却只用了皮肤黏合剂。

就不当处理病人伤口的指控,上诉人陈以诚一方强调,行医经验丰富的陈为病人处理伤口时一直跟足程序,极不可能在包扎男婴指头一事上忽然改变常规,但医委会裁决时未有考虑此「内在不可能性」。从护士的证供可见,呈堂相片显示男婴指头上的包扎方式与陈包扎的不同。上诉方质疑,包扎男婴指头所用的绷带不会自行收紧或松绑,故包扎过紧致男婴指头血液不流通的责任不在于陈,而是另有其人。

至于另一项专业失德指控,上诉方强调陈以诚并无意瞒骗保险商或令他们混淆,但医委会却绕过了呈堂证据,在未有解决陈有否隐瞒动机之下裁定陈行为失当,故应撤销裁决。另外,上诉方指本案事隔多年,医委会无必要以保障大众利益,即时将陈停牌。即或上诉庭维持医委会就不当处理伤口的裁决,也应改判陈缓刑。

医委会一方回应指,上诉方的质疑大多建基于医委会的事实裁断,上诉庭法官既非医学专才,又缺乏耳闻目见的优势,不能轻言干预。医委会作裁决时,亦已考虑所有证供。

男婴父母早于2010年及2013年2度向医委会投诉,却不获受理。父亲其后循司法覆核挑战,并在2015年10月获判胜诉,案件交还医委会重审。

法庭记者:黄梓生

建立时间:16:02
更新时间: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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