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选举主任DQ刘小丽前未予机会回应 港大张达明斥「政治凌驾法律」

2018-10-14 20:06

张达明批评DQ刘小丽的过程「是赤裸裸的有法不依」。资料图片
张达明批评DQ刘小丽的过程「是赤裸裸的有法不依」。资料图片

选举主任早前裁定,意图参选立法会九龙西补选的刘小丽的提名无效。港大法律学者张达明今日在其facebook撰文,质疑选举主任选择性地引用陈浩天选举呈请一案的判词,但刻意对判词中有关程序公义的法律规定只字不提,而且在裁决前未给予刘小丽机会回应,「是赤裸裸的有法不依,政治凌驾法律」。
张达明表示,判词清楚指出,选举主任即使认为有强而有力的客观证据证明参选人并不是真诚拥护基本法,但基于公平原则及程序公义,需要先给予参选人合理的机会回应质疑,而选举主任亦应先考虑参选人的回覆。他又指,在陈浩天一案中,选举主任有按法律要求给予他机会回应,只是当时陈浩天选择不作回应。而且即使陈浩天已经在参选时公开表示他鼓吹港独及废除《基本法》,当时选举主任仍给予陈浩天解释机会。但反观今次在刘小丽事件上,选举主任没有按法律要求行事,公然有法不依。质疑是「让政治凌驾法律,是绝对不能接受」。
同时,他又批评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不但未有斥责选举主任及特区政府政治凌驾法律,反而在fb上批评刘小丽两年前「作『龟速』宣誓时,应预料到今天的结果」,是「凉薄」和「令人气愤」。
其他已报名参加立法会九龙西补选的参选人有陈凯欣、冯检基和李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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