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陈文敏解释23条没立法必要 梁振英:如不能回答请收回言论
2018-10-13 16:05
港大法律学院教授陈文敏曾表示,基本法23条禁止的行为都已有法律禁止,故此无立法的必要。全国政协副主席、前特首梁振英早上在facebook发文,提出23条中7个禁止,要求陈文敏回应现行哪些法律包括其7个禁止,并指对方不能回答的话,「请公开收回上述言论」。
梁振英在个人facebook专页上指出,现时23条中禁止7项行为,包括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窃取国家机密、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及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梁振英在文中指「陈文敏是香港大学法律学院教授,相信表达有关法律意见一定有根有据,也不会因为政治立场误导社会。」梁振英要求陈文敏回答,「香港有哪些现行法律可以实现上述基本法23条的7个禁止?」最后更指「如果陈文敏教授不能回答这个问题,请他公开收回上述言论,也请不要继续误导港大法律学院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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