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脚踢「珍惜群组」成员 长毛普通袭击罪不成立

2018-10-12 17:12

长毛普通袭击罪不成立。
长毛普通袭击罪不成立。

社民连时任立法会议员「长毛」梁国雄涉嫌去年4月在立法会示威区与亲建制及反拉布的「珍惜群组」成员争执时发生冲突,被指踢到「珍惜群组」其中一名成员刘必泉的脚部。长毛早前否认一项普通袭击罪,李志豪裁判官今于区域法院裁定长毛普通袭击罪罪名不成立。

李志豪裁判官裁决时指「珍惜群组」成员刘必泉作供时指62岁被告梁国雄在去年4月12日在立法会综合大楼外示威区袭击他。但刘出庭作供时坚称自己右脚被梁踢了一下而受伤,而其医疗报告却显示刘左脚受伤。李官指刘年纪老迈已70多岁故记错或左右不分亦不足为奇,但奇怪的是刘坚称其右脚受伤,刘更称因伤痛了两至三天,李官指如痛楚持续多天理应不会记错,故不接纳其供词。

而另一证人潘来有指自己在3米外目睹事件又不能确认梁是否曾踢到刘,令其证供可靠性大打折扣。李官已反覆观看手机拍摄片段及立法会闭路电视片段,片段中亦不能清晰显示梁曾向刘施袭,故控方不能在毫无合理疑点下作出举证,李官随即宣布「长毛」脱罪。

梁国雄得知自己脱罪后从犯人栏步出法庭时,约40名旁听民众拍手欢呼,当中包括到庭支持梁国雄的社民连主席吴文远及副主席黄浩铭。

梁国雄在庭外指自己「被控普通袭击一位俗称蓝丝嘅老人家」,并称「我依生人被这些人打过、推过不知多少次」,梁指自己有责任及权利就这些无谓的招数反击,称「因为我有保护自己的权利」。原为立法会议员的梁指案发当日与老战友争取全民退休保障,期间被人以粗言秽语辱骂「汉奸走狗卖国贼」后梁与他们理论,被怀疑与事主有肢体接触。梁指证人年纪老迈,左右不分,并称此为政治检控,认为案中证人只是其中一个棋子,梁与一众支持者在庭外叫口号「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政治检控可耻」。

梁得悉脱罪后在庭外指出就「被控所谓公职人员不当」及「违反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梁称「的确特区政府及律政司做咗好多动作」,并指纵使大部分案件败诉,亦会上诉。梁另就被控一事指出「匹夫无罪,怀璧其罪,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梁续指「如果我唔系长毛梁国雄,经常批评特首及共产党官员、权贵,我不相信会遭如此对待」,亦指出「有权柄的人,以权柄为自己拿取好处,迫害他人」,梁称今天的逼迫,可想老伯姓的遭遇被忽略,另指出其反对这荒谬的制度并称「我知道将来会继续来这些法庭」。

法庭记者:刘晓曦 黎嘉怡

建立时间:14:43
更新时间: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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