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国雄谭得志示威捣乱辩论赛 申「终极上诉」 遭拒
2018-10-09 12:28
社民连前立法会议员梁国雄与人民力量副主席谭得志,被裁定于3年前在星岛新闻集团主办的校际辩论比赛中违反文娱中心规例,分别被判监7日,谭获缓刑1年。2人不服上诉,高等法院法官上周宣布他们上诉刑期得直,改判各人罚款3000元,但维持定罪。2人今早向法庭申请「终极上诉」许可,但被法官拒绝,2人需直接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
上诉方要求终院解释梁、谭2人触犯的《文娱中心规例》第12条,是否可用作禁止和平示威。法官陈嘉信认为其书面裁决已引述案例清楚交代,该条文对相关自由的限制是相称的,遂拒绝批出「终极上诉」许可。
代表梁国雄的大律师郭憬宪质疑,按照律政司的检控逻辑,若有文娱中心的合法使用者在场示威,他是否需先自行放弃「合法使用者」的身份,警方才能检控他。陈官强调法庭并无禁止上诉人示威,问题在于示威形式,而上诉人的行为确实干扰其他合法使用者使用文娱中心的权利。
郭憬宪续指,林郑月娥当时率领「政改三人组」作政改谘询工作,她的出现必然引来公众关注。陈官反驳指,同场学生都有听取主礼嘉宾陈辞的权利。郭承认学生此方面的权利会受影响,但强调以林郑月娥当时的角色,星岛新闻集团作为主办机构,想必事先预料有人会示威。
梁国雄在庭外表明将会上诉,又认为任何可判和平示威有罪的法例必然是违宪的。他批评:「成件事根本就非常丑陋。(时任律政司司长)袁国强滥控,(原审裁判官)杜浩成滥判。」他重申案发当日领票入场,示威时并无使用暴力,「你可以管制我,移走我,叫警察嚟拉我。你无做到,跟住事后话我哋有罪,呢个完全系一个针对和平示威嘅报复。」
梁国雄又认为,法庭应与时并进,接纳只宣示政见而无采取其他行动的示威者。他比喻说:「写文章,写议论文就得,用诗歌就唔得;音乐,古典乐就得,hard rock就唔得,metal就更加唔得,因为嘈。示威嘅形式,系由畀人哋示威嗰个人去拣嘅咩?我哋无话我哋啱哂,我话你不能够刑事化。」他强调本案问题不在于刑罚,而是公民向权贵示威是否必然要受惩处。
案发于2015年5月15日,当时湾仔伊利沙伯体育馆正举行全港校际辩论比赛。梁国雄及谭得志却在活动举行期间,以扩音器高叫口号,向主礼嘉宾、时任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示威,比赛部份环节被逼取消。
另外,星岛新闻集团事后透过出版商入禀,向梁国雄、谭得志及同场的前人民力量成员谭香文索偿逾157.5万元,并要求法庭颁令禁止3人出席集团举办的活动。案件今早提讯,控辩双方同意可开始审讯,聆案官决定预留6天作中文审讯,并于开审前12周作预审。
法庭记者:黄梓生
建立时间:11:11
更新时间: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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