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虐待兔唇女儿押下月判刑 无业夫妇求情指感悔意
2018-10-12 10:47
无业夫妇去年9月至今年1月期间曾虐待及殴打患有兔唇的11岁女儿。两名被告早前承认3项控罪,包括两项对所看管儿童虐待罪及一项对所看管儿童袭击罪,原定今晨在观塘裁判法院法官判刑。但法官认为需进一步参考两名被告的感化报告和临床心理学家报告才能作出适当决定,将判刑押后至11月9日。
辩方律师为两名被告求情时,指女被告曾在9月主动咨询临床心理学家意见,报告中提到被告有「正面改变」,两名被告对自己的罪行深感悔意,但仍希望能为受害女童尽父母之责任。在10月一次两名被告与受害女童及其胞妹的聚会之后,感化官表示受害女童与父母相处时感到开心,亦指女童与妹妹关系良好,认为判处感化及社会服务令对其家庭复原和社会均有利。
陈志辉暂委裁判官认为需要参考巿两位被告的感化报告、社会服务令报告以及临床心理学家的意见,并将判刑押后4星期。两名被告可按原有条件保释外出。
靠领取综缓度日的35岁男被告与40岁女被告均报称无业,育有两名女儿。案情指本年1月学校老师发现患有兔唇的受害女童的衣衫较胞妹单薄,后来学校社工揭发受害女童不但没有保暖衣物,而且曾遭男被告用砧板打头。去年9月开始,男被告因受害女童偷窃同学财物而禁止她洗澡和不准她使用热水和任何沐浴用品。另外,被告两名女儿一同就读的学校指,两名被告绝少在受害女童手册上签名,又不按时替受害女童缴交午膳费用,但对次女则照顾周到。
法庭记者:萧文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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