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偲嫣涉立会选举舞弊 准保释押下月再讯

2018-10-12 10:11

被告李偲嫣准以现金5000元保释,保释期间不得间接及直接接触控方证人。
被告李偲嫣准以现金5000元保释,保释期间不得间接及直接接触控方证人。

在2016年立法会换届选举中落败的候选人李偲嫣,涉在选举期间没有遵从选举法例处置合共22,530港元的选举捐赠,遭廉署落案起诉,落败后选人今于沙田裁判法院被控一项在选举中作出舞弊行为,没有遵从香港法例第554章<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19(2)条处置某些选举捐赠,辩方申请案件押至11月23日答辩,以索取相关文件及法律意见,署理主任裁判官王诗丽准被告以现金5,000元保释,及保释期间不得间接及直接接触控方证人。

54岁被告李偲嫣被控于2016年7月24日至11月8日期间,在该选举中作出舞弊行为,没有遵从《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19(2)条,即身为该选举的候选人,在收取她不知道姓名/或地址的损赠者给予9项,即每项港币1,000元以上,合共22,530港元的选举捐赠后,没有确保该等捐赠不会用于偿付或分担偿付她作为候选人的选举开支及将该等捐赠给予属公共性质的慈善机构或慈善信托。

法庭记者:黎嘉怡

54岁被告李偲嫣被控于2016年7月24日至11月8日期间,在该选举中作出舞弊行为。
54岁被告李偲嫣被控于2016年7月24日至11月8日期间,在该选举中作出舞弊行为。
被告李偲嫣指因已进入司法程序,不便透露太多。
被告李偲嫣指因已进入司法程序,不便透露太多。

李偲嫣丈夫。
李偲嫣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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