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进口抗癌药平均降价56.7% 纳入医保11月底前执行
2018-10-11 14:18
国家医疗保障局近日发布《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将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平均降幅高达56.7%,最大降幅达到71%。大部分进口药品谈判后的支付标准低于周边国家或地区市场,平均低36%。
国家医疗保障局将17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乙类范围,并设立医保支付标准,各省(区、市)医疗部门都不得调整限定的支付范围,并且要在2018年10月底前将谈判药品按支付标准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公开挂网,而医保相关部门则要及时更新信息系统,确保11月底前开始执行。而17种抗癌药,包括12个实体肿瘤药和5个血液肿瘤药。
国家医疗保障局于今年6月,开展抗癌药医保准入专项的谈判工作,44个目录外的独家抗癌药经过专家评审和投票遴选,并徵得企业意愿,最终17个药品获得谈判成功。有中国制药企业代表表示,谈判有一定压力,因为药物仍在专利期,而且刚进入中国市场,故此降价压力大。
规定的支付标准有效期截至2020年11月30日,有效期满后将按照医保支付标准有关规定进行调整。有效期内如有仿制药上市,国家医疗保障局将根据仿制药价格水准调整药品支付标准并作另行通知。假若药品市场有实际价格明显低于现行支付标准情况,国家医疗保障局会与企业协商重新制定支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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