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黄警偷走内地女疑犯$3000罪成 判囚9个月

2018-10-10 16:04

被告梁嘉成(戴口罩)罪成。资料图片
被告梁嘉成(戴口罩)罪成。资料图片

已停职的港岛东区特遣队男警员执勤参与扫黄行动时,涉嫌在警署内偷走属一名被羁留的内地女子的港币3000元,被控一项盗窃罪。33岁被告梁嘉成今于东区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囚9个月,辩方指因被告身分特殊,故为被告申请保释等候上诉,法官则拒绝在其等候上诉期间批准保释。

被告梁嘉成被控于2018年4月12日在柴湾警署报案室UG4号房内,偷窃属于女子卢月花的港币3000现金。

林子勤裁判官指被告梁嘉成趁别人疏忽时偷取他人金钱,如事件发生在街上已足以判囚,被告作为警察竟在警署犯案,即令案情更加严重,需判处阻吓性作用,故判处其监禁9个月。

林官肯定被告梁嘉成偷取女子卢月花的金钱,亳无疑问犯下不诚实行为。林官考虑所有证供后信纳梁在录影会面中指出,梁把涉案3000元放入其钱包后,但事件被警署闭路电视拍下后畏罪而在北角执勤时于皇都戏院大厦后楼梯扔掉涉案6张500元的现金。林官指梁在其录影会面中的招认已足够证明所有控罪元素,证据亦丝丝入扣。如梁指自己到北角执勤时于皇都戏院大厦后楼梯扔掉涉案金钱,当时记录显示梁是最后一位警员回到集合地点,而梁在录影会面中指出自己在盗取的3000元内,拿出500元摺叠并放入委任证的卡套内,而警方亦捡取一张已摺叠的500元。

辩方律师求情时表示被告梁嘉成没有任何案底,身为警察时月入3万多元,而所有薪金均会给太太。辩方指法庭现裁定梁罪成会令梁失去其警察的工作,在家庭经济上将有沉重打击。梁与其太太结婚三年,共同育有一名一岁女儿,如被判入狱,相信女儿长时间无法与父亲见面,亦有损其父亲形象。而且梁母患永久性伤残,梁亦需照顾岳父岳母。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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