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公司就避税指控上诉 高院裁定税务局犯法律错误

2018-10-08 17:58

税务局。资料图片
税务局。资料图片

属牛奶公司集团旗下的2间公司疑避税,遭税务局要求就2012年至2017年间的5个课税年度,缴交约港元3.4亿的利得税或约港元1.8亿的商标利润税,该2间公司就此已提出上诉,并于明年3月4日聆讯。
代表牛奶公司一方的资深大律师黄继明指出就利得税所购买储税券,总值约3.4亿,已符合应邀利得税款项,并就税务条例第14条及21A条,指出牛奶公司毋须就一项公司收入,缴交两项税项。
高等法院今裁定税务局干犯法律错误及其作出的决定为不合逻辑,并需重新考虑申请人提出的建议。

法庭记者:黎嘉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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