滙丰前副总裁收受店东馈赠 两人判囚9月准保释上诉
2018-10-05 17:21
滙丰银行前副总裁,于2014年11月至2016年4月间收取昌隆行及广昌隆食品有限公司经营者的馈赠,包括提供澳门喜来登金沙城及广州海航威斯汀酒店住宿款待、借用丰田及保时捷等名车等,以维持上述公司之信贷安排,二人早前被裁定各4罪成立。在廉署调查期间,该名前副总裁母亲因披露受查人身分从而被控并罪成。王证瑜裁判官今于西九龙法院判刑时指考量到副总裁及该店东主二人背景良好,减刑一个月,各被判入狱9个月,两名被告均获保释上诉。而第三被告则被判监一个月,缓刑一年。
3名被告依次为案发时任滙丰副总裁31岁梁肇伦、昌隆行电子有限公司股东兼董事43岁朱江,和梁的55岁母亲曾锦凤。
辩方求情时指首被告非故意滥用职位之便,受罚时亦无诸多阻止,同时呈上汇丰上司的求情信,对梁的工作评价正面,指他对同事亦不计较,无私地教导资历浅的同事。相信发生此事只因与次被告相识多年,亦客亦友,一时未有分清两人身份界线。辩方续指梁评核该客的财务状况在合适水平,汇丰无实际损失。而被告亦因此事受到「好大打击,好大影响」,日后亦无法从事银行业,已受到很大教训。
第二被告朱江同样呈上了公司现任及已离职员工、亲友等求情信,均指朱为人乐善好施,背景报告十分正面,并提到他的父母已达八旬高龄。辩方续指朱有提供足够抵押品,汇丰无承受损失,而朱的生意在事后大受影响,更出现亏损,明白事件所造成的后果。
另外,梁肇伦的母亲即第三被告曾锦凤,她的辩方律师求情提到曾只是一片关心,紧张儿子,知道不熟悉法律非求情理由,但望考虑到她的犯案动机非有意为之,并表示廉署人员未有提醒她不可向其他人透露,从而误堕法网。裁判官判刑时提到曾因此事患上精神病,有自杀倾向,同意她犯案只是出于对儿子的关怀,故判处监禁一个月,缓刑一年。
法庭记者:陈楚琨
建立时间:14:34
更新时间:17:21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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