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灾难状态条例草案》 公民党:特首可宣布进入灾难状态

2018-10-04 13:15

公民党提出《年灾难状态条例草案》私人条例草案,向政府就相关机制作出立法建议。
公民党提出《年灾难状态条例草案》私人条例草案,向政府就相关机制作出立法建议。

超强台风「山竹」袭港后,特区政府被指反应迟缓。公民党今日提出《2018 年灾难状态条例草案》私人条例草案,向政府就相关机制作出立法建议。

公民党表示,「山竹」袭港揭露港府缺乏处理灾难的机制,于是起草灾难状态条例草案。公民党建议的条例,应订明灾难状态是指在威胁人命、危害财产、在香港造成广泛破坏、带来救灾及善后作业需要的自然灾害或意外的时候,行政长官及行政会议可根据条例宣布进入灾难状态,启动灾难应变委员会,并由行政长官主持灾难应变委员会的会议。

于灾难状态下,紧急服务以外的整个公务员系统停止提供服务,除非政府部门首长另有安排;而两间认可交易所则需要停止提供服务及停止设施运作。

建议的条例亦订明,私人机构雇员有权在灾难状态下缺勤,而雇主不得扣减工资或辞退雇员,缺勤的日子亦不作年假或任何假期计。如雇员在灾难状态下的上班或下班途中遭遇意外,雇主有责任作出补偿。若雇主惩罚员工在灾难状态下缺勤,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第5级罚款(5万元), 此建议参照了雇主不给雇员休息日或拒绝批出产假的罚则。

公民党在起条例草案期间,参考了其他实行普通法的国家的法律,包括英国、澳洲、纽西兰及美国的法律。在起草的过程中,许多决定都借鉴了他们在处理灾难方面的智慧。公民党认为香港在这方面应该与国际标准看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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